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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起纷争 倾心调解促双赢
发布日期:2024-05-20点击率:171

  “这地我们不租了!法官,他们不讲诚信,天天说没钱,我看是不想给,村里父老乡亲们都眼巴巴的等着这个钱呢……”

  事情还得从2018年说起,某公司为进行现代化农业开发和食用新产品果木种植,陆续向某村集体流转土地共计81.28亩,双方就土地流转事宜达成协议,公司按约缴纳土地流转费至2020年。但自2021年起,公司开始拖欠土地流转费至今未付,村委会多次催要未果后,遂诉至东港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土地租赁关系并支付所欠的土地流转费用。

  承办法官高锐考虑到该起案件涉及到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如果案经审判、执行程序,并不能最快解决燃眉之急,为高效化解案件,做到案结事了,高锐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遂多次跟双方沟通,见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高锐便联系双方到庭调解。

  “之前我们也多次跟公司商量过,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这些地都是口粮地,现在村民既种不了地,又拿不到钱,我们着急啊……”村支书陈某首先表达了心中的想法。

  “前些年我们都是按时支付,这几年确实资金困难,公司也不是故意拖欠,希望村里能再给点时间,我们保证一定如期支付土地流转费……”公司负责人张某言语中透露着无奈。

  调解中,高锐摆道理、讲法理、重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从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出发,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同时建议村集体考虑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给困境企业一个缓和的机会,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经过高锐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愿意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公司在5月31日前缴纳所欠土地流转费,若逾期付款则给予三个月宽限期并缴纳5万元违约金,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租赁期限延长;若公司在9月1日前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之间租赁关系解除,村委会有权就上述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该起纠纷画上“休止符”。

  谈起该案,高锐说道:“土地纠纷案件看似小矛盾,实则是涉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将涉农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在基层,让案件到我为止,最快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上的‘烦心事’,才能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更大贡献。”

  来 源:东港法院研究室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