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骗取国家补偿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6-17点击率:99

  开栏语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当前,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拓展新赛道的关键时期,需要广泛凝聚共识汇集众力促进发展,需要全面统筹有利要素推动发展,需要强力消除制约因素保障发展。旗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土地问题是事关发展、事关环境、事关和谐、事关稳定、事关长远的关键因素,也是破解发展和民生问题与矛盾的“总开关”,必须要坚定不移、久久为功推动土地征收安置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必须要不偏不倚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此开设“阳光征拆”专栏,进行政策解读、形势分析、典型报道、案例曝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引正确工作方向,促进土地征收安置依法依规顺利推进。敬请垂注与监督(zgetd1527@163.com)。

  案例一:2014年,郑某获悉黔张常铁路建设将征用舟白街道武陵山社区部分土地后,与李明江、蒲某商议,以高于市场价的费用向舟白街道武陵山社区10余户农户租赁土地栽种苗木,并合伙成立园林绿化公司。李明江等3人为骗取补偿款,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抢栽紫薇树桩、火棘盆景等苗木,骗取了数额巨大的国家征收补偿款。最终,李明江、蒲某、郑某等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2018年,广东省人和镇汉塘村以村党员干部李某垣、李某棚为首的村社干部在项目征收土地期间,借机在村内疯狂抢建“种房”,骗取巨额国家补偿款。经立案调查,发现本团伙还在2017年白云国际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组织抢建房屋,利诱、煽动其他村民抢建,阻挠有关部门执法,致使该村抢建建筑物多达百余处,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影响极其恶劣。该村12名村社干部及29名其他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缴不法收益4277万余元。

  案例三:2020年,国家最高法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刘某某于涉案征地公告发布之后才在涉案地块上种植罗汉果、青苗等苗木,属于抢栽抢种的情形。刘某某在银海区政府发布限期清场通告后,未在限定期限内自行移栽苗木,导致苗木及相关的设施被强制清理,应自行承担过错。银海区政府依据前述规定决定不予赔偿,并无不当。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和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刘某某申请再审的事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案例四: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关井村7名被征收人在明知土地将被征收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后抢种、抢建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涉案人员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五:2020年,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的部分村民,在已征收土地范围内擅自抢栽树木,面积达220余亩,最后由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将非法抢栽的树木全部拔除,不予补偿。

  案例六: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一村民以骗取征收补偿款为目的,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了一幢房屋,经评估,该房屋价值30余万元。村民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对其抢建的房屋与原有房屋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一并征收,要求征收部门向其补偿450万元,否则不同意征收搬迁。之后,该村民杨某因抢建房屋企图骗领巨额征收补偿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七: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部分被征收人在没有办理用地及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于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以多得征收补偿款为目的而偷建、抢建房屋,后来被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偷建、抢建并限期自行拆除,该被征收人逾期未拆除的房屋也已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拆除,不予补偿。

  案例八:2022年,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大浮坨村两村民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7年间,为骗取兴延高速、延崇高速、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周边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物补偿款,分别或共同租用同村村民土地,抢栽抢种经济价值较高的白皮松、油松等树种,冒充原生树木,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600余万元。延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犯诈骗罪分别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六年十个月,并退赔受害单位损失482万余元。

  案例九:2022年,湖南省益阳市3名被征收人为骗取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款,在征地红线区域内抢栽花卉苗木,后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法院认定被征收人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被征收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判处3名被征收人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来源:准格尔旗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