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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庭“因案施策”,推动土地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日期:2024-08-27点击率:76

  这个法庭“因案施策”,推动土地纠纷实质性化解

  实质性化解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近期,宜良县人民法院狗街法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执源、访源治理,妥善化解了五起土地经营权纠纷。

  基本案情

  2007年,某村小组与王某某等三户村民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将本村村口闲置的村集体空地租赁给王某某等三户村民,租赁期限为12年至15年,租金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租赁期的前一个月内向村小组支付当年度的租金。协议期限届满后,经村小组多次通知,因多种原因,王某某等三户村民拒绝将租用的土地交还给村小组。同时,在同一地块上,还存在彭某某等两户村民未经村小组同意,长期占用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小组多次通知王某某、彭某某等五户村民交还土地始终无果,诉至宜良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等三户村民交还土地并支付租金及土地占用费,要求彭某某等两户村民将侵占的村集体土地交还。

  纠纷解决

  宜良县人民法院狗街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人数众多,涉及集体及农户切身权益,为实质性化解村小组与王某某、彭某某等五户村民土地经营权系列纠纷,立即启动调解程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狗街法庭辖区内大棚葡萄、鲜花种植等颇具规模,与土地有关的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民事纠纷,要想妥善调处,最重要的是法理人情都要和当事人讲清楚,积极与镇政府、村委会等多方联调联动,让纠纷各方心服口服,才能真正达到纠纷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说道。

  在第一时间向村小组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先后联系了三户村民,了解到三户村民拒绝将村集体土地交还的主要原因是村小组双方对土地上修建的一些种、养殖设施补偿等问题存在分歧,其中三户村民希望村小组对同一地块的其他村民使用的村集体土地一同收回。同时,承办法官先后与街道办、村委会进行沟通,全面了解纠纷具体情况。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及历史遗留问题后,法官建议村小组将另外二户村民一起诉讼,以便一次性解决该土地上涉及的所有问题。在掌握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缓解五户村民情绪、尽快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首先抓住案件的争执焦点,逐一向五户村民耐心讲解关于村集体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从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情形进行释法说理、弥合分歧。通过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五户村民与村小组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五户村民两个月内将案涉土地腾让交还给村小组,至此,一起关乎群众利益的涉农土地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视角

  农村土地纠纷诉至法院的,往往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尤其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如若处理不当,简单的就案办案,极易衍生出群体性事件。宜良县人民法院狗街法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因案施策”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充分释法明理,将每起案件办理的温度体现在细节,落实到小处。下一步,狗街法庭将结合办理的农村土地纠纷特点,探索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地域文化、矛盾纠纷特点的矛盾纠纷化解及预防机制,加强源头治理,服务保障辖区乡村振兴及农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来源:宜良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