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分间室出租、非住宅分割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还应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并标识分割出租的房屋部位、面积;
(二)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四) 同意转租证明,仅适用于转租情形,房屋租赁合同内已有同意转租条款的,无需提供该证明;
(五) 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仅适用于有共有权人的情形,共有权人均已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章的,无需提供该证明。
现场办理核对原件,网上办理上传原件图片。上述材料中管理部门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信息,无须提供资料,具体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查看。
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