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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田租借做砖厂?法官:协议无效!
发布日期:2024-11-20点击率:48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若将农田租给他人另作他用协议书上的约定是否有效呢?一起看看南丹法院法官如何解答……案情简述2012年小春为了兴办水泥砖厂,租用老邓等三农户位于拉桥公路边的水田作厂房和堆砖用地,其中租用了老邓水田0.8亩,租期共12年。《协议书》签订后,小春便先支付前3年租金即3840元给老邓,但2015年至2023年的租金尚有10240元,小春均以各种理由拖欠未支付,老邓多次与之协调未果。为此,老邓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并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0240元给原告。

  庭审中法官原告,你当时知道被告租你的场地要做什么用处吗?知道,小春说用来做砖厂,还说办理手续方面的事由他自己搞定,不需要我操心。对,我们租用老邓的场地是用来做砖厂的,但我们这个厂办理不了相关的审批手续,没有办法经营下去,所以这场地也没有租下去的必要了,对老邓要我继续支付后面租金的要求,我表示不同意。而且我之前已经支付了三年的租金,只使用了一年,也不要求原告退还两年的租金给我了。法官你有没有和原告协商过解除合同的事?没有,我不知道还需要解除合同,以为砖厂经营不了就自动解除了……为了解涉案农田的现状和处理复垦相关问题,承办法官决定与原、被告双方一同到现场进行情况勘察……勘察现场

  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确认涉案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决定给两位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尝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法官老邓,你知不知道农田是不能用来做除种植农作物以外的其他用途的?你当时明知道小春是租田地来做砖厂,还租给了他,这个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你们签订的《协议书》是无效的……啊?我不知道啊!那怎么办?我这么多年的损失找谁赔去?你有什么损失?我还觉得我亏了呢,给了你三年的租金却只用了一年,不找你要回剩余两年的租金已经很讲义气了!法官小春,虽然现在已经确定《协议书》上的约定无效,但是这些年来你也确实一直未将农田复垦并交还给老邓,即使之后没有再用过此地,可期间你也从未主动与老邓说明不再租用,给老邓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根据目前农田的现状,复垦也需要产生一定的费用,你是否承认呢?这个我承认,既然《协议书》是无效的,之后的租金我也不用再支付了,而且我确实存在一些过失,也愿意给老邓一些经济补偿和复垦费……法官老邓,你是否愿意接受小春支付给你一部分经济补偿金以及土地复垦费,就此结束本次纠纷呢?愿意,愿意!

  经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确认原告老邓与被告小春与2012年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小春一次性支付原告老邓经济补偿金3000元及土地复垦费1000元。两位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引导和释法析理下,纷纷表示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够,以后定会多学法律,做个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最终,两人握手言和,法官既解了两位当事人的法结,也结了他们的心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根本目的。法官说法

  原、被告在签订的《协议书》上明确约定了小春将所租赁的水田用于建办水泥砖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本案中,案涉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原告老邓在已明知被告小春要将承租的涉案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且双方也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小春在《协议书》无效期间确实占用了涉案土地,且对土地造成了复垦影响,应当对原告老邓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及土地复垦费。因此,法官在这里提醒各位,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合同约定内容的合法性。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