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中院环资庭顺利化解两起涉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深入一线实地勘验,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温县某公司与李某、王某分别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签订租赁协议后,二人又分别将案涉土地租赁给河南科某种业公司、河南德某种业公司,两家公司承租案涉土地后正常经营。之后,温县某公司因李某、王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王某及两家公司腾退案涉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各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这两起土地纠纷,严重影响了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接到两起案件后,便组织双方开庭,全方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考虑到该案既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又关乎到两家种业公司的健康发展,11月8日,焦作中院环资庭前往温县某村,现场调解这两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协调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经过长达一天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温县某公司撤回起诉、上诉,河南科某种业公司、河南德某种业公司分别与温县某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照新的租赁合同履行相应义务。
法官说法
农村土地通过转包、出租等形式进行流转,有助于土地集约利用,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该案中,各方因租金未及时支付以及租金的调整发生争议,如果片面机械解读合同约定条文,强制解除合同,势必影响承租人的生产经营,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的理念和精神相悖。法院通过调解,最终促成各方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最大限度保障小微企业正常健康经营,对促进乡村振兴和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