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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起纠纷
发布日期:2024-11-26点击率:44

  20世纪90年代,谢某与徐某夫妇经过口头协商,约定每年以500斤谷物作为租金,将自家0.75亩的责任田出租给了徐某夫妇耕种。2011年起,徐某夫妇开始拒缴租金。谢某多次催收租金,并要求收回责任田,但徐某夫妇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绝与谢某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谢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夫妇归还责任田。

  经过梅县区法院的审理,认为谢某与徐某夫妇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明确,徐某夫妇拒缴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夫妇支付拖欠的租金,并归还责任田给谢某。然而,判决虽已下达,但执行却成了难题。徐某夫妇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面对这一困境,谢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到涉案土地处进行实地考察。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严重,执行法官将双方传唤至村委会,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耐心地向徐某夫妇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告知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责任田给谢某。

  期限届满后,徐某夫妇仍不主动履行,甚至试图阻挠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果断采取了强制措施,带领执行干警和拆卸施工队伍,对徐某夫妇在责任田上搭建的建筑物和种植的树木进行强制拆除,谢某终于收回了自己的责任田。来源:梅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