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山西运城夏县当事人,凯诺拆迁律...
海南三亚当事人,凯诺行政律师已...
河北张家口涿鹿县当事人,凯诺土...
广西百色平果市当事人,凯诺律师...
廊坊霸州胜芳当事人,凯诺律师已...
淄博博山区白塔镇当事人,凯诺行...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当事人,凯诺土...
儋州峨蔓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师...
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农村老房子出租给城里人做民宿,在签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但是,城镇居民可以租赁农房及其宅基地。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根据《民法典》和《合同法》有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来源:新洲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