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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缴纳契税?账薄记录与实物不符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5-20点击率:965

  1、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怎么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文件规定,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发票清单怎么开具?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是税控系统开出的,普通发票清单可以不是税控系统开出的。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可以是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也可以是非税控系统开出的清单。

  3、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怎么填写申报表?

  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一、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二、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4、账薄记录与实物不符如何处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5、纳税人收到境外的发票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来源:百家号(老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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