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土地资源管理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经济交易环境,近日,光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案件背景
经查,2013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与被害人赖某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明知该地块系国有土地,无法用于建设,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使用和转让,仍隐瞒该地块性质并虚构文件和过户事实,骗取被害人赖某某百万余元。
土地非法流转危害大
经调查分析,该案存在的“土地性质核查难、交易秩序混乱、社会危害性大”等三个方面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土地性质调查难,不利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故意混淆该地块性质,被害人赖某某受其诈骗且不知如何通过合法渠道调查了解土地性质,误将该地块当作建设用地交易,导致损失超过百万余元。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不合法,交易秩序混乱。该案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未经国土资源局办理合法转让手续,仅提供盖有该地块所在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虚假文书,便向被害人赖某某证明土地使用权已完成转让。本案涉及的村委组织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极易伪造,违法交易程序更是加剧了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混乱,使转让双方的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土地使用权私下非法流转现象,影响土地资源规划管理。涉案的集体土地中农用地为10000多平方米,建设用地为2600多平方米,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通过将土地划分成多个小地块的形式非法流转,故意混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非法流转现象频发,不利于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甚至损害耕地资源,严重危害了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土生万物,地载万代。”土地是民生之本,有些人为了获取利益明明没有土地所有权却弄虚作假,给土地转让“披新装”,导致土地交易乱象丛生,亟需规范土地交易秩序,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制,遏制土地非法买卖乱象。
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批准逮捕,是光明区检察院对土地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也是惩治违法犯罪、进一步建设“绿色光明”的有力保障。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