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广西百色平果市当事人,凯诺律师...
廊坊霸州胜芳当事人,凯诺律师已...
淄博博山区白塔镇当事人,凯诺行...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当事人,凯诺土...
儋州峨蔓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师...
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
中山市三乡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
沈阳于洪区当事人,你们的土地承...
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长乐区某村陈某甲、陈某乙,会计陈某丙、出纳陈某丁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将该村长林湖沿线的山上等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用于修建坟墓,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牟利。2019年5月,4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4名被告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审理中均已预缴罚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判决4名被告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0元。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沈珺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