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买卖宅基地现在出事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9-21点击率:100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拥有两处以上则是违法的。村民没有处理宅基地的权利,法律禁止对宅基地进行私自买卖。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产生纠纷以后,起诉到法院,则会依法判处买卖行为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互相返还,但买卖交易后一般都进行了重建、新修等,如果让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购地款,买方返还房屋或土地对买房人或买地人明显不公平,所以一般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造价和现行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双方过错,给予买方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来源:五六懂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