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旨在深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胸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税、费、金、物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案件类型比较丰富,办案成效比较明显,也反映了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本批典型案例共12个,分别是: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企业欠缴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追回违法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房地产领域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回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税收协助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占用代征城市道路建设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述案例,本公众号将以专题形式连续推送。今天推送最高检发布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六: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国有财产保护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多个行政违法行为 确认违法
【要旨】行政机关对民用建筑项目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人防费)即违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开工建设,但又怠于追缴人防费,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违法发证行为和怠于追缴行为一并提起诉讼,分别提出确认违法和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白沙县住建局)对部分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在未收取人防费的情况下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也未依法追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2019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沙县院)在开展国有资产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并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县60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未缴纳人防费,2016年至2019年无欠缴情形。2019年4月28日,该院依法向白沙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缴,对全县应当缴纳人防费的项目进行排查并追缴。
2019年6月10日,白沙县住建局书面回复称“已印发69份《关于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知》,送达58份,不能送达11份。对逾期不缴纳人防费的将依法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白沙县住建局除了作出上述通知,未采取其他措施,且送达没有制作送达回证或者回执,送达几份亦不清楚,部分欠缴人表示未收到该通知书。另据调查,该局在发出该通知书后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只进行部分补充签收补缴通知书,没有催告缴纳,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也没有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有效措施进行追缴。截至2020年9月24日,仅追回11个建设工程项目人防费38万余元。
【诉讼过程】2020年10月28日,白沙县院根据海南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的规定向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江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按规定收取人防费即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对2013年至2015年期间白沙黎族自治县欠缴的人防费追缴的法定职责(截至起诉时有55个建设项目欠缴人防费,欠缴总额为452.83万元)。同年11月23日,昌江县法院在请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将该案移交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沙县法院)审理。2021年5月18日,白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白沙县住建局未收取人防费即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以及怠于履行追缴人防费职责等问题进行举证和论述,白沙县住建局当庭表示认可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将积极进行整改。7月12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白沙县住建局积极履行追缴职责。一是向欠费项目业主下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决定书》,限期补缴,对未签收的,在《海南日报》刊登公告催缴;二是对拒不缴纳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将追缴工作纳入本单位“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中监督落实。目前,已追缴36个建设项目共计2029160.24元,9个建设项目进入催告程序,10个建设项目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针对行政机关未收取人防费即发放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积极追缴人防费的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在起诉中分别提出确认违法和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益诉讼目的最大化。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修复公益、避免国有财产损失为核心,在立案、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环节持续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