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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大修已上报国务院,农村征地拆迁矛盾或成历史!
发布日期:2018-11-19点击率:1005

  据了解,《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在国土资源部完成。协商期间,有262人提出840项修改意见,其中18项是对《土地管理法》的反馈意见。

  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和拆迁中存在的矛盾,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应部分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列举了征地范围,以后随意征地将无法律依据!

  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可以征收和征用土地,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予以补偿,但并不表示它是公共利益。这一缺陷也导致了实际的进程,许多地方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强制征地,补偿很低,造成了许多矛盾。

  该修正案将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政府为在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公共利益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而开发和建设的必要性界定为公共利益。(第四十四新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二、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必须在征地前跟农民谈妥!(先谈先补后征地)

  现行法律规定的征地程序是征地批准后实施的两项公告登记程序。这种制度使农民失去了知情权和参与权,也直接导致了征地过程中的矛盾。

  新版的《土地管理法》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的谈判放在了首位,即要求与农民就补偿标准和其他内容达成书面协议,程序只有在实施后才能启动。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这一规定使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生效。(第四十六新土地管理法的内容)

  三、提高征地补偿,农民养老和就业被写入法律!

  为改善征地补偿,使成熟的做法合法化,用地区综合地价代替年产值乘数法,新增48项。

  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明确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是新的49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土地留置财产的安置应当升级为法律,这是新的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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