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直接对土地被征收而使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丧失土地收益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是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
【1】计算被征收的耕地的补偿款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
【3】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生的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生产和生活安置。
【1】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时,参照以下公式: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各地区有其具体规定。
但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的分配,法律有明文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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