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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多少才算合理?
发布日期:2019-06-12点击率:926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此外,《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也有相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征收农民的房屋,要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补偿方式同样包括置换形式补偿和货币形式补偿。(1)置换补偿就是指,在规划的安置区内按照不同地价折换不同大小的面积进行安置;(2)货币补偿就是指,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照平米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对于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只能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关于补偿价格的合理性应当参照就近住宅的平均价格,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考虑其他情况综合确定。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价是指宅基地上房屋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重置为新房的成本价格,具体标准由区县级政府按照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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