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由此可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则会发放到村集体。但是,在凯诺律师询问关于征地补偿是如何分配时,很多被征收人纷纷表示不知情!
而有的人更是称自家被征收的承包地明明比邻居家老王家的地多,但是村里给他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却要比自己多。他对此认为村里分配的不公平,于是到村委会讨要一个说法,但奈何村委会只是一味的表示补偿款的分配是公平的,却并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解释。
至此,被征收人无奈之下找到拆迁律师进行求助,通过律师的解析,他才恍然大悟,原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道道这么多!于是他赶紧委托律师以求帮助他尽早拿到合理满意的补偿款。相信他在有了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后,维权将会事半功倍。
而对于那些正在经历上述情况的被征收人来说,究竟村里按照何种原则分配补偿的问题则就是他们迫不及待的想要知道的了!今天,凯诺拆迁律师为大家带来一个解决此种情况的大招,也就是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
那么就有人问了,在与拆迁律师交谈过程中听的最多的便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村务公开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何区别?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将上述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详细规定。
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律师一般会首先通过向多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以此来了解案件信息、掌握案件情况。这是拆迁律师们办理征拆案件获取征拆信息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下一步究竟采取何种维权策略的前提。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则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如国家在建设征收农村土地时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包括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并接受村民的监督;对于征地补偿款分配这样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更应当随时公布。
由此可知,对于上述被征收人所说在补偿款发放到手后还对于补偿分配方案以及其制定的过程并不知情,这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所以在此等情况下制定出的分配方案,本身的合法性就令人值得怀疑。
而若是村委会并未将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分配进度等相关事项依法向村民公开的,村民可以主动要求其公开或直接去村委会申请查询。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