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平城征启公告【2020】1号,征收六块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新建平城区市民中心、市政府收储、学校操场、新建变电站及铁路运输法院技术用房后,近期又发布了平城征启公告【2020】2号,征收大同市平城区大塘路南侧地块用作新建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具体公告如下: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平城征启公告〔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用地保障的通知》,经平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大塘路南侧,东至:魏都大道,南至:规划路,西至:现状空地,北至:大塘路(339省道)。
拟征收土地权属:马军营乡西河河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新建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
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约200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新建大同第四人民医院位置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平城区自然资源局马军营国土所将会同马军营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西河河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平城区自然资源局马军营国土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执行,如果在此期间省政府公布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则严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区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平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块现状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平城区自然资源局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以上就是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平城征启公告〔2020〕2号的具体内容了。2020年新冠疫情的突袭,让人们愈发感受到城市医疗配套的重要性,新建大同第四人民医院,将完善周边小区的医疗配套设施,更好的防控疫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0352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