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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禹州市2020年度
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公告
禹政土告[2021]7号
文件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豫政土[2021]591号文件批准,禹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24.6470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21年5月5日。
二、批准用途
商服用地、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位于彭花路以北,浅井镇扒村村辖区内;
2号地,位于浅井镇扒村村以西、麻地川村以东、扒村村以北、扒村村及麻地川村以南,扒村村、麻地川村辖区内。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浅井镇扒村村、麻地川村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4.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用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
4.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六、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接受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情况的监督,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