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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49亩!莆田这些村拟被征地!
发布日期:2021-07-07点击率: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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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城厢区御龙天峰北侧上山路工程征收(使用)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1.8407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安养中心地块、西至安养中心地块、南至御龙天峰小区北侧大门、北至城常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项目用地涉及龙桥街道洋西村、泗华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城厢区御龙天峰北侧上山路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 7 月 2 日开始由龙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龙桥街道办事处和洋西村、泗华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应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张贴并通知有关权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龙桥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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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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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莆田市滨海大道城厢段建设工程征收(使用)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27.5232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秀屿区笏石镇界、西至仙游县枫亭镇界、南至海堤、北至村庄田地和水场。

  3.项目用地涉及东海镇东海村、蔡厝村、西厝村、西黄村,灵川镇张边村、东进村、下尾村、青山村、太湖村、榜头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莆田市滨海大道城厢段建设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 7 月 2日开始由东海镇人民政府和灵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东海镇人民政府、灵川镇人民政府和东海村、蔡厝村、西厝村、西黄村、张边村、东进村、下尾村、青山村、太湖村、榜头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应依照以上要求予以张贴并通知有关权利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东海镇人民政府和灵川镇人民政府,东海镇人民政府和灵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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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莆田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厢区常太片区供水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

  莆田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厢区常太片区供水工程项目,位于城厢区常太镇溪北村、党城村、照车村、马院村。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6126公顷。拟征收常太镇溪北村集体所有土地0.3558公顷(其中:沟渠0.1241公顷、其他草地0.2317公顷)、党城村集体所有土地0.1157公顷(其中:村庄0.1157公顷)、照车村集体所有土地0.0988公顷(其中:果园0.0988公顷)、马院村集体所有土地0.0423公顷(其中:果园0.0423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莆政综〔2017〕37号)的规定,共涉及城厢区一个区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 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文件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15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2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111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来源:城厢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