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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发布日期:2018-08-29点击率:941

  我国土地实行城乡二元结构,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属法定的就两种,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类型则比较复杂,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种类虽然复杂,但法律关系相对稳定,新中国成立后,历经了土地改革、大跃进、人民公社、联产责任制等,不同时期产生了各类土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产生了大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这类土地如何办理交易手续,很多人不清楚,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

土地权属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一般来说,土地权属来源有两种,一是政府审批,包括以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划拨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只要经过政府的合法审批,就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一经取得就应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不论是那种方式,只要是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都是恒定的,不能改变。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原则进行管理

  依据现行土地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最大区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土地所有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进行交易,未实行有偿使用的,不允许交易,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如果是国有土地是可以交易的,但是需先确定其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方可,如果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需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主体是特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一般应该是非农村村民,这样交易不受影响,交易双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材料、权属证明材料和买卖合同到法定机构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即可,如果一方为农民,也不影响交易的合法性,但如果是农民且没有宅基地的话,那么就比较麻烦了,不能作为唯一的宅基地处理,国有土地不能改变性质变成集体所有,现在,很多农民没有宅基地,所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又不应该实行有偿使用,这种情况下是办不了土地过户手续的。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应政策解决这类问题,让大家居有定所,放心居住,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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