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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日期:2018-11-15点击率:716

  在我们当地,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虽然占诉讼案件的比例不大,但也时有发生,而且处理下来的效果也不尽理想。经过疏理分析,此类案件诉诸法院的原因和经过大致如下: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过于较真。此类争议大多为邻界争议,如林地界线争议、耕地界线争议或宅基地界线争议,经济利益不大,往往是为了“争一口气”或“争面子”从而互不相让。2、争议在基层政府处理时,处理意见不明确。往往不作书面裁决或决定,而是由主管部门调查调解,或是只写《调查情况》、《调查说明》加盖个部门章,造成决而不断,更有甚者建议当事人起诉。3、是有的当事人认为政府处理时间太长,就在权属不清的情况下,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而此类案件审理下来的结果又如何呢?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只能因无直接管辖权而驳回起诉,转由当地政府确权。争议又回到原点,当事人拿着一份看像“胜诉”或“败诉”的裁定书,实际没有结果,反而诉累。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本人分析下来,原因有三:

  1、睦邻相处,以和为贵的处世思想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相互谦让会被同村的人认为“无能”和“好欺负”,所以就事事相争,互不相让,打赌气官司。

  2、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或村委会处理群众矛盾不负责,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而推辞责任。

  3、诉讼代理人不负责任,作为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明知土地权属争议由政府管辖前置,还混淆法律概念而起诉。

  所以,为了从根本上处理此类争议,化解群众纠纷,基层政府、基层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多作实地走访调查,调解不成就应当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再由法院认定,在此期间,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正确的引导。来源:博引民商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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