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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落户大城市,父母农村去世后有经济林,承包地有证会被收回吗
发布日期:2018-11-30点击率:823

  既然土地和山场有权属证明,那么国家统一颁发的权属证明就不会是一张废纸,是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权属证明规定的年限内是可以继承和使用的,只要不明显违背村组集体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力收回的。

  首先,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承包人的权利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人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并明确指出,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父母在农村去世以后,其拥有的承包土地,子女在承包期内依法可以继承。

  其次,这也是权属证明严肃性的使然

  土地的权属证明,无论是耕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是林权证,均填写有明确的要素,其中承包人、面积、承包年限是必不可缺的核心内容,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而且国家在新一轮土地确权时将耕地的承包权再次延长,目的就是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更好的依法依规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从土地权属证明的严肃性来说,承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必须有效。

  最后,多与农村村组集体沟通,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故乡是每个游子心里最眷恋牵挂的心结,无论身处何地,无论身份的高低贵贱,故乡都是心里永远的家。农村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础设施也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但农村的建设依旧在持续推进,很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集体组织成员鼎力相助,如村庄道路建设、水利设施翻修完善、以及一些公益性设施的配套等等,往往项目资金严重不足,或明确规定需要自筹解决部分资金,这种情况下,村组经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集资,由享受集体分配生产资料的全体村民自发或摊牌一定的资金,用于这些公益事业,而这时候,就是村组集体成员尽义务的时候了,只要享有分配的生产资料如土地,就需要自觉缴纳一定的集资款,来承担集体组织成员的义务。否则,会影响自己集体组织权力的享受。因此,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多与村组集体沟通,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尽义务也是为了更好的享受权利。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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