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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村庄整治,5类房屋统一拆除?国家真有这个政策吗?
发布日期:2019-06-04点击率:1064

  近日网上有文章称,2019年,国家将加速新农村建设和房屋整治,对下列5类房屋将统一拆除:①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的;②非农户口长期定居农村的;③宅基地面积超过120平米的;④三年无人居住的;⑤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的。

  文章发出后,引起不少网友的担心,虽然真假难辨,但一户一宅政策已经宣传多时,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整治也是事实,因此以上5条看起来有板有眼,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农民朋友信以为真!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剖析这些似真似假的流言:

  今年年初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学习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

  但《意见》同时也指出:一些地方急于求成,盲目大拆大建,这是不可取的!所以《意见》当中也特意说明: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要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力争2019年底前确定村庄分类,然后再根据分类确定相应的规划方案。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文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另一份文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也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可见,“非农户口长期定居农村”的房屋就要“统一拆除”的说法,纯属夸大其词。事实上,只有非农户口通过“非法买卖”获得的宅基地,才属于被“整治”之列,少了这个前提,就完全是混淆概念了。

  抛开南北方的巨大差异不谈,就连同一个省,宅基地面积标准都不是一概而论的。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

  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仅取决于当地的土地资源现状,还会根据人口的情况而微调。可见宅基地面积超过120平米国家就会统一拆除的说法,纯属谣言。

  违反“一户一宅”政策、房屋主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闲置超过3年(事实上早在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就提出空置超过2年的宅基地,村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可以收回的)这三类情况下,宅基地上的农房确实可能面临拆除处理。

  但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一份具体的政策表示要“统一处理”前文提到的5类房屋,事实上,就拿闲置空心房的清理整顿这一条来讲,目前都还处于个别地区探索的阶段。比如重庆和江西,是较早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的,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需要先取得房屋主人的同意,并经村集体书面同意,方可开展。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继续“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既然仍然是“试点”,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闲置宅基地还远远不到“统一拆除”的阶段。来源:土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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