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王某、韩某因经营的民营医院扩张需要,在潢开区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对挂牌11-xxx号宗地与张某一并竞价,最终王某、韩某竞得该片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8亩。同年在土地南面临近地,张某修建浴池后又加盖做煤棚的简易房,并在简易房外堆砌一条50米左右的围墙,占用王某和韩某的土地1.6亩。2010年,张某将浴池和简易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某粮业公司,该公司继受土地后,对简易边房和围墙继续占用土地。王某、韩某多次与某粮业公司进行协商,因土地已经转让,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该土地纠纷多年来成为困扰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瓶颈。
王某、韩某无奈将某粮业公司诉至潢川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庭庭长刘新力受理该案后,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他预想到解决多年遗留土地问题会遇到层层阻力,但他秉持着着站好人民立场,深入为民办实事的服务意识,再难解决的纠纷,也要一点一点捋顺。
首先是多年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刘新力深入双方企业沟通,入驻企业,倾心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调取土地部门大量资料,精准勘察土地界限测量,对土地出让和登记严格审查,依法确定了土地使用权证合法有效,王某和韩某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接下来就是解决棘手的占用土地上建筑物的拆除问题。刘新力考虑被告企业属于政府正在扶持和培育的绿色科技公司,正在扩大研发规模,公司已经开始规划筹建新厂,现对旧建筑物进行拆除,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从企业远景规划和发展实际出发,多方找准纠纷症结的法治“金钥匙”。
刘新力多次邀请土地、工业企业管理部门一起参与座谈和完善调解方案,果断提出建议,被告公司因生产需要,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用原告土地上的房屋,支付租赁费,待新公司投入使用时,再拆除建筑物。此调解方案得到双方的认同,达成调解协议。
一场旷达近20余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成功调解,使两企业互惠互利,获取了生存和发展空间,潢川法院主动延伸服务领域,切实为企业提供务实服务举措,真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刘新力 赵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