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长期抛荒变垃圾场 行政公益诉讼助力土地修复
江北某镇某村内面积为27.522亩的耕地长期处于抛荒状态,并被作为倾倒堆放淤泥生活垃圾场地,致使土地资源遭到破坏。该属地镇政府,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函以及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履行监管职责且未及时组织开展复耕工作,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江北法院经审查认为,长期抛荒闲置耕地资源,既不利于土地综合整治,影响土地管理,也不符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要求。该地块堆放有大量淤泥和生活垃圾,受雨水侵蚀等作用的影响,致使土壤及地下水存在受污染的重大风险,影响该村生态环境。该镇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因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土地,负有组织、督导进行复耕工作等职责。
江北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江北法院积极督促该镇政府落实复耕组织、督导工作,该镇政府多次与相关当事人及村民委员会沟通,就该地块复耕达成一致意见。该地块已于2023年3月初整改完毕,并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复耕验收。江北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江北法院裁定准许江北检察院撤回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