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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引纠纷 强制执行除妨碍
发布日期:2024-02-27点击率:201

  案情简介

  本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晏某某是亲戚关系,双方因位于普定县猴场乡煤冲村一块0.2亩宽的玉米地,诉至普定法院,经过庭审调解后,双方意见一致达成调解:该玉米地归被执行人晏某某管理使用,晏某某支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5000元,并在该地内留出一米宽路供申请执行人行走。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双方经庭审调解,且案涉标的物系具有特定属性的土地,曾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但双方均未就土地边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被执行人及家属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执行程序一度进入僵局。

  强制执行现场

  为了确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妥善解决此次排除妨碍纠纷,执行干警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行动方案,并决定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24年2月21日,普定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在当地党委政法委、乡平安办、派出所及村委等单位、组织的见证下,按照前期制定的执行行动方案,依法向被执行人晏某某表明身份,告知权益后,强制测量土地内1米宽距离,并与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确认,做好标记,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过程并不顺利,被执行人晏某某及家属多次言语挑衅、吵闹阻碍,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还是不愿意配合执行,且拒绝履行支付5000元义务。最终该院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经反复沟通,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晏某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履行支付义务。下午4时,历时7小时,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程序是司法程序的最末端,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普定法院将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来源丨普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