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3-06点击率:18

  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办法是什么?

  1、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人民政府调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人民政府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

  3、调解,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调解协议书送达后,当事人均应当自觉执行。来源:律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