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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巧解40余户村民土地纠纷
发布日期:2024-07-19点击率:56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巧解40余户村民土地纠纷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太安法庭通过“法庭+村委会+N”的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10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并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示范作用,促进同村共计40余户同类型纠纷圆满化解。

  2022年,某村与被告某种业公司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约定该村近百亩土地流转出租给公司经营,流转期限为6年,流转费用为1年一支付。流转期间,双方产生纠纷,种业公司认为承包土地存在浇水不便等问题,承包1年后便口头表示不再承包土地,也不再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原告则认为该种业公司并未正式协商解除协议事宜,10名村民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流转费,另有30余户村民待诉。

  太安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庭向双方了解案件情况,并实地勘察,发现确实水渠已坏,无人修复,但种业公司的确未通过正式手续解除合同,近百亩土地一直荒置无人使用。了解情况后,太安法庭立刻针对这一系列案件制定调解方案,并借力村委和包村干部共同参与解纷工作,不仅针对案涉原告的诉求,同时对全村涉及流转的土地问题一并商讨调解方案。经过多轮调解、修改方案,终于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利益平衡点,被告一次性支付完毕全村40余户拖欠的土地流转费用,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太安法庭通过“法庭+村委会+N”的调解模式,借助村镇干部等多方力量,一次性彻底解决了该村因流转土地所产生的纠纷,实现了“诉源、案源、访源”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

  在调解工作中,峰峰矿区法院一是积极建强队伍,吸纳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的各界人士加入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调解质效。二是勇于借助物力,数智赋能,依托诉前调解系统,打破线下诉讼活动对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主动对接乡镇综治中心,全方位满足群众参与诉讼的多元需求。三是惯于借助地域,因地制宜、精心策划,坚持将司法实践与地域特色、文化氛围深度融合,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开创更有“峰”味的调解工作。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