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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是什么产生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8-12点击率:85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

  产生的内容: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一、我国怎样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邻居房檐占据土地内的领空是否有权让其拆除

  邻居房檐占据土地内的领空,有权让其拆除。

  土地管理概念:

  1、土地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包括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行政首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

  2、土地管理的客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

  3、土地管理的任务:维护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监督土地利用;

  4、手段和方法:行政、经济、法律、技术;

  5、职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

  6、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调整土地关系,组织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健全土地法规体系;

  2、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统计,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技术规程,査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其在各部门、各使用单位的分配利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数量、质量、地类的变化,定期更新土地统计数据;

  3、权属管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核发证书,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掌握土地的权属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土地纠纷;

  4、承办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5、土地利用管理。合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各项建设占用土地的年度控制指数,监督监察各类土地的利用情况,查处制止各种违法占地的浪费土地的行为。来源:律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