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未经过村民会议决议分配宅基地怎么办
回复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咨询: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决议分配宅基地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乡镇政府有权干预吗?留言时间:2022-04-09
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干部在没有宅基地分配方案和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议的前题下分配宅基地,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28条,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干预?
答复: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 答复时间:2022-0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