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你需要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近日,泸水法院称杆法庭受理了一起密某某诉欧某某土地纠纷,法庭工作人员驱车1个多小时到达土地纠争议地,与村委会干部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后,在仔细查看和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的焦点,法庭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法、理、情”的调解,将土地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给双方当事人,就法律程序和司法成本向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按照土地证登记厘清了各自承包的土地权属关系,此起土地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二、什么是“三权分置”?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权归农户、土地经营权归土地经营权人。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上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利 、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审 核 | 常 琳
编 辑 | 李振宁
来 源 | 称杆法庭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