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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人员会负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9-05-30点击率:562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近年来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建起了小洋楼,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虽说党和国家领导人希望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可是,在生活中,却有人为了利益,私自占用农用地以及林地建造别墅或是打着旅游的名号建造私人庄园再从中获利。

  近期,关于违建别墅拆除的新闻频繁的被曝出:如济南对卧虎山水库包括“维多利亚庄园”违建别墅群在内的共41栋别墅拆除;株洲、长沙顶风违建高档别墅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株洲“北欧小镇”建在绿心地区的24栋别墅估计也难逃拆除……目前除大批违建别墅外,全国各地对零星、小片的违建也加大了执法。

  除以上所说的之外,我们再追溯以前,自去年年底曝出的秦岭违建别墅以及年后曝出的石家庄“削山造地”违建别墅群、牡丹江“曹园”、河北曲周“袁府”、天狮集团“华堂”等,没有一个躲过被拆的命运。

  此前,中央早已明确“绿水青年就是金山银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人阳奉阴违的将林地农田变成“私家园林”。

  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行为。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三点形式:

  1、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林地,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在生活中我们通常是说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那么非法占用林地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上,从以上内容我们来看,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对土地用途是有严格限制的,不论是农用地还是林地都不能随意的改变用途,一旦发现有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且数量较大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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