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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陷阱:“就地安置”变“异地安置 ”,原因竟是它所导致!
发布日期:2019-06-24点击率:838

  拆迁方为了快速推进拆迁工作的进程,常常利用各种骗签、哄签、口头承诺、空白协议等手段来诱骗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悲的是,不少被拆迁人并未仔细看清并明白其中的关键条款便下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有的口头承诺成空气,有的高额补偿成空谈。

  这不,近日家住南京的胡女士称,她所在的村子本来离镇上不远,属于老城区位置。村子2017年拆迁时,拆迁工作人员答应给他们就地安置,所以才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而,今年却被告知,他们要被安置到离城区很远的农村地区,这让她难以接受。并表示:“我们本来是老城区的,结果拆迁后成了农村人,我们肯定不答应。”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胡女士变为“异地安置”,从而“就地安置”成了空谈。

  据其介绍称:其所在村子于2017年启动拆迁安置工作,而当时街道办与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在与村民协商作思想工作时,曾答应村民就地安置。从而胡女士及其当地村民便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上显示:

  1、拆迁实施单位是永阳街道办事处,

  2、并注明:乙方选择申购拆迁安置房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地点是秋湖嘉苑。

  而上述的秋湖嘉苑根据胡女士说:政府工作人员在做拆迁工作时表示,秋湖嘉苑的地址就在王家棚子村。但是在2019年3月份,胡女士却被告知,村民的安置点却在偏远的农村,后有相关人员从百度地图上看到,秋湖嘉苑距离镇上大概有七八公里。

  并且胡女士对此表示此安置地点对其生产生活存在诸多不便之处:

  1、首先地价不同;

  2、交通出行不便;

  3、小孩就近上学后教育质量下降,;

  随后,联系当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宣传委钱某称:当时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所载明的安置地点本就是“秋湖嘉苑”,并且秋湖嘉苑的实际位置在相关征地拆迁材料上便已标明。系秋湖嘉苑四至范围,胡女士的拆迁村庄在秋湖嘉苑以北,不在秋湖嘉苑四至范围内。并且,胡女士村子所在的地块在征收后变更为高等院校用地属于非住宅用地。所以,根本就不能建设住宅。这就是为什么胡女士她们从“就地安置”变为“异地安置”的原因。

  至此,该案件告一段落,后续结果如何我们暂不可知。而其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的具体情况我们也无从可知,若单单凭借双方的说辞来看却并不能够让凯诺律师妄下定论,所以,凯诺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要着重注意征收放过所下发的各种拆迁资料,尤其是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地点等信息。而今天,凯诺律师仅就大家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内容需特别注意的事项来重点讲解。

  首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对于那些未详细标注清楚安置地点的、拆迁补偿费用及产权调换的具体面积与地点、支付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应重点关注,详细规定清楚拆迁方的违约责任,谨防拆迁方后期任性违约的行为)等等条款,都不要随意签订,若自觉不够稳妥,或者不知此协议是否合理均可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其次,简要来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如果条件允许的还应当提供迁建安置;

  (二)采取货币补偿的,应当包含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三)采取产权置换的,应当包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

  (四)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六)停产停业损失;

  (七)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所以,综合上述内容,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协议时需要特别重点注意的是:

  1、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协议

  若你真的签署了空白协议,那将是把获得补偿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对方。而拿到了空白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完全按照其意愿填写协议,这时被拆迁人往往只能接受。并且这类情况通常举证困难,进行事后的救济也困难重重。

  2、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应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要是非上述部门与你签订了协议,那将会导致你极难维权。即便是你想要反悔,最后可能只能走民事纠纷的途径。

  3、拆迁方违约责任不具体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拆迁人的违约责任一定要约定明确、具体,一定要警惕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对于这类规避拆迁人违约责任的协议,拆迁人签字时,一定要慎重。

  4、安置补偿方式不清晰

  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选择何种方式(补偿方式共三种 :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者相结合)。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结算方式等;若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房的地点、户型、面积、套数、交付时间等要明确。

  以上便是凯诺拆迁律师你带来的今日内容,最后告诫众位被拆迁人在遇到上述协议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慎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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