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农村村民一宅多宅合法吗?
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与土地(包括宅基地)相关的规定就发生了不少的变化,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也就是说,每一户人家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可以同时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但由于农村村民缺乏法律意识,或者说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不到位,所以往往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农户家里一下子同时有好处宅基地,而且这些宅基地上面还都建设了房屋,但只有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住了人。
单从这一点来看,那么多出来的那些宅基地或是宅基地上房屋,显然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这些宅基地或是房屋最终可能都会不予被法律有所保护,被相关人员认定为合法建筑。最主要的是,多出来的这些宅基地,要是日后遇上征地拆迁,那很有可能就会被相关部门以“违法建筑”为由拒绝为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一户多宅不仅会被拆除,或是收回不说,而且还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补偿。
近日,山东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李某前两天通过网络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在所在村庄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旧宅基地,另一处则是新起的,之所以后来又在本村庄内的别处占用了土地建了一处房屋,主要原因是老旧宅基地的位置特别的不好,距离村口和公交车站都比较的远,所以,为了方便出行,就在离村口近的一处地方建了一处房屋。
后来,该村庄要进行征地拆迁,李某的两处房屋都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但是在登记过程中,相关部门认为李某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只予其中一处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另外一处则不予补偿,而且相关部门还明确告诉被征收人李某,其不仅违反了一户一宅标准,而且该房屋还没有相关的证照,所以无论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其的这一处宅基地上房屋都是违法建筑,都没有补偿。
面对相关部门的一套说辞,李某是非常的无奈,但其认为,相关部门只给予一处宅基地的补偿是不合理的,之前那处宅基地上房屋已经有三十年了,当时该房屋也是从其父亲手中接过来的,也就是其父亲去世之后,其就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子里,也算是继承得来的,所以,也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才对。
那么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房屋,在遇上拆迁后,相关部门是否应当要支付这多出来的宅基地的补偿呢?
事实上,农村一户多宅拆迁后有没有拆迁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并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一刀切的将所有的一户多宅都一口咬定是违法建筑,并且不予补偿,那他们的征收行为十有八九存在以拆违促拆迁的可能,或者说是想以拆违的方式来降低征收成本,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征收方行为可疑,要马上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