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违法建筑能直接拆除吗?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就现在而言,许多广大老百姓遇上征地拆迁后会对每个阶段中的每个细节都会格外地注意,包括征收前期的补偿工作,房屋评估阶段,房屋调查阶段等等。事实上,这些阶段也是最容易出现漏洞,最容易出现纠纷的,稍微不注意,错过对一个细节的审查,都有可能会致被征收人拿到不合理的补偿,尤其是在补偿安置阶段。
不可否认,补偿安置是每个被征收人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阶段,比如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以及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等等,这些都与咱老百姓有很大的关系,但就补偿安置方案而言,广大被征收人则是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不过,需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也就是说,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征收方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这种情况只发生在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有异议的情况下),只不过从老百姓反映的来看,想让征收方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甚至提高补偿标准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所以,这就导致被征收人日后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
补偿不合理,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只不过,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然就又会导致征收工作停滞,所以实践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就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想出各种办法或是套路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我们常见的就有直接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继而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相关部门仅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就能直接拆除房屋吗?
答案显然是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