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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哪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24-10-12点击率:26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哪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会发布很多份文件,有一些文件是征收方必须要依法主动公布的,比如说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征收公告,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房屋征收决定、评估报告等等,有一些文件是征收方只针对个别被征收人作出的,比如说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以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不过,在这些文件中,有一些文件只是起到一个告知的作用,而有一些文件则直接关乎着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另外,还有一些文件则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拆迁补偿问题,比如补偿不合理,而拒绝搬迁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哪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第一份文件,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是一份征收方必须要作出的文件,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无论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都只是征收前置程序之一。

  换句话说就是,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只是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对被征收人的利益是不产生影响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了,可能法院也会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也有所体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所附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不是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具备确定力、执行力等行政行为效力。征收补偿方案并非是对上诉人作出的具体征收补偿行为,并未直接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16)冀行终710号

  虽然不能直接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可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征收决定或是土地征收公告,只公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且还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办法,以及相关的补助、奖励标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等事项,那么该补偿安置方案就与一般的补偿安置方案在意思上产生了很大的异议,对于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就会马上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实际影响,所以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是可以针对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的。

  第二份文件,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收补偿决定)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收补偿决定)文件是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而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搬迁的被征收人作出的。我们在此之前已经说过很多次,收到这一份文件,那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并且已经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不过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认为该文件已经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影响,且认为它不合法,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尽快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倘若对该文件置之不理,那么从收到该文件之日起之后的每一天里房屋都有可能会遭到强拆。房屋一旦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就失去了唯一的谈判筹码,并且还会给以后的维权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大家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想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或是提高拆迁补偿,那么,对这一份文件就绝对不能忽视。

  第三份文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另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也是一份直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文件,这里之所以要说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因为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协议时,征收方往往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以“违建”的名义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补偿,或是不予补偿。

  所以,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以后,一定要重视起来,一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针对的是违法建筑,如果自己家的房屋不是违法建筑,或者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征收方将自己家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就是不合法的,很明显是想以拆违的方式来促进拆除,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一定要马上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自己家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不过,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千万不要自己盲目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除了上面三份文件,还有一份文件也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就是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针对已经拿到补偿款,还迟迟不愿意交出土地的被征收人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一旦收到这三份文件,或是遇到其他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家一定要尽快地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