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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征收补偿中,是否有奖励费?
发布日期:2024-11-21点击率:54

  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征收补偿中,是否有奖励费?

  近二十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代。这期间,城镇化不断建设、脱贫攻坚战等不少重要城市建设项目全面启动,且在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中指出,按照现行贫困标准计算,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7.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与此同时,农村基础设施从匮乏落后实现根本改观,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都已从0提升到90%。

  现在许多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的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一个“质”的提升,不仅搬入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小区,而且也通过政府推出的各类政策性就业方式,增加了收入。但这背后离不开国家耗资支持的各类建设活动,比如扶贫搬迁项目、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包括修建铁路、扩宽公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等。

  事实上,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这些活动,既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也是改变老百姓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过,近几年,这些建设项目都在减少,当然了,一些基础性的建设项目,还有这两年国家大力支持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仍然没有停止,仍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想必大家都知道,一些基础性建设项目,即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项目,基本上都会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房屋。只要涉及征收,那自然也就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益。所以,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或是房屋时,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即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于补偿款项,从《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以及奖励和补贴。

  集体土地征收中,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给予被征收人拆迁奖励费,但是在个别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上则对拆迁奖励费作出了明确规定。拆迁奖励费是征收方用来鼓励被征收人能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尽快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能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就会给予被征收人奖励费。

  而且,为了达到征收的目的,许多地方还直接推出了“奖励3+3”的办法。所谓的“3+3”其实就是在一个小区范围内,先搬走的住户可以获得3万元的奖励,如果某一幢楼的住户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那么,每一户还可以再多拿3万元的奖费,通过将所有的被征收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方式,来推进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