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选择货币补偿好,还是选择产权置换好?
发布日期:2024-11-25点击率:35

  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选择货币补偿好,还是选择产权置换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由此可以得知,征收方需要提供至少两种以上的补偿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可以从这几种补偿方式中任意选择,其既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即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即让征收方直接将拆迁补偿款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自己拿着这些钱去买房居住,同时村民也可以选择让征收方提供宅基地,让其重新建房。

  事实上,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这三种是法定的补偿方式,征收方不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种或是只指定让被征收人选择哪一种进行补偿,这是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的行为,对被征收人而言,补偿方式越多,其实其选择性就越大。但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往往就这几种补偿方式不知道如何选,不知道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对自己才更有利,山西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李某是山西太原人,因当地相关的规划,其家里的一栋两层房屋被征收,刚开始就补偿谈事宜谈得都非常的顺利,但是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其知道补偿方式总共有三种,一种是产权置换,一种是货币补偿,还有一种就是宅基地迁建,对于宅基地迁建这一种,由于村委会说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所以就放弃了,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由于李某没有经历过拆迁,所以,其就这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却犯了愁,不知道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好。

  事实上,就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这两种补偿方式而言,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也就是说,无论被征收人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都是有利有弊的。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就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选择时,大家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就这两种补偿方式来简单地为大家分析一下。

  货币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土地为主,涉及房屋的可能相对较少,如果没有房屋,只有土地,那么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这两种补偿方式肯定就没有了,只有货币补偿这一种补偿方式。但如果涉及村民的住宅,那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征收方就必须要提供,这是法定的补偿款项。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方需要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全部协商好,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补偿款,即将所有的补偿款全部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等到补偿款一到账,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拿着这笔费用,去购买自己喜欢的房屋了。

  所以,就个人而言,相对于产权置换这一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可能更为利索,但前提是征收方能信守承诺,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只要征收方能及时将补偿款打入账户,那基本上后续不会再出现任何的纠纷。

  但不得不告诉大家的是,在选择货币补偿以后,如果征收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此时那么可能就会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地不利。因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多端,尤其是前几年,房价基本上是一天一个价,倘若房价在此期间涨了,那么即使征收方在之后支付了补偿款,被征收人所拿到的补偿款可能也无法买得起一套房屋,最后还需要自己倒贴钱购买房屋。

  所以,被征收人在选择货币补偿以后,需要权衡好这个利与弊,避免把自己置在无家可归的境地。

  产权置换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可能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更倾向于产权置换这一种补偿方式。也就是由征收方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这里指的是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价值)至少相等的安置房,供被征收人居住。

  房屋是老百姓避风的港湾,所以这也是广大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只要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那往后的日子才能过的更安心,不用再为了买房而苦恼,尤其是对许多农村村民来说。但是产权置换不同于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只要征收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及时发放补偿款,被征收人就可以马上去购买房屋。

  但是选择安置房就不一样了,我们一直在强调,实践中,征收方提供的安置房并不都是现房,能提供现房的也是极个别,绝大多数情况下,安置房都是期房,期房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有很大的风险。所谓的期房就是还在建,或者是还没有开始建的房屋,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能什么时候拿到安置房,什么时候能住进新房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

  虽然,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了,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需要在24个月内交付安置房,也就是在两年内需要提供安置房,最常不能超过36个月,但事实上,有很多被征收人拿到安置房的时间都远超这个规定。

  实践中,经常有老百姓反映说,自己与征收方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三年了,但是一直都没有安置房建好的消息,每次去问,都会说建好之后会通知大家,让大家再等等....这样的情况真的比比皆是,没有拿到安置房,所以在此期间(可能是三年,可能是五年,也可能是十年),被征收人就只能继续居住在被征收人提供的周转用房内,或者继续拿着征收方给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居住在自己租的房子里。

  因此,相对于货币补偿来说,选择产权置换的风险会更大一点。不过凯诺律师想要提醒大家,在选择产权置换之后,如果征收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支付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这在每个地方出台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规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就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大家都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要盲目地跟风,比如看见别人选择产权置换自己也就选择产权置换,看见别人选择货币补偿了,自己也就决定要货币补偿,这是对自己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