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村委会不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信息,村民如何申请村务公开?
实践过程中,有的村委会对涉及农民老百姓的事项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甚至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流转租赁费、国家补贴都直接私自做决定,认为村民知道这些没啥用,没必要知道,导致农民老百姓对这些事项一概不知。
可是如果村委会不及时公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或者是不公开其他涉及农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那么村民就无法知道该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村委会是否有没有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家土地被征收以后,或者说是承包地被村委会流转之后,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款、土地流转租赁费之后,没有及时公开分配、收支情况,那么建议广大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及时投诉、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开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不过,一般情况下,村民需要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对村民所反映的事项进行处理,那么,村民就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并要求责令其改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当然了,在投诉、反映的同时,村民也要马上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步。申请村务公开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当村委会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时,村民就可以利用这个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时,村民一定要在申请书中写明确自己想要申请哪些文件材料,公开方式是什么等内容,避免村委会以申请书不规范等理由拒绝公开。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在收到村民的申请书之后,应当要马上对村民的申请作出回复,并及时公布这些信息材料,同时公开内容还必须要真实、清晰详实、通俗易懂,如果村民要求对某项事项要详尽说明,那么其还要按照村民的要求增加具体说明。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额外说一下,虽然村委会与村民属于相互共生的关系,但是实施中,却也往往压制着村民,对于村民提出的要求或者是意见,以及所申请的事项也常常是视而不见。所以,建议村民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时,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有了律师的帮助,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给村委会造成一定的压力,村委会一旦有了压力,那么,村民拿到所申请的文件材料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中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等事项,村委会都要及时地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这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如果村民遇到村委会不把村务公开当一回事,所公开的内容不完整、避重就轻,甚至压根就拒绝公开,或者公开时耍花招等,那么村民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村委会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