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签?
在征收拆迁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文件,有一些文件是需要被征收人拍照、录像的,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土地征收公告、批复文件,还有房屋征收决定等,而有一些文件则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重视的,这些文件一般只针对个别未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如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补偿决定等,收到这些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提高警惕,马上咨询律师。
不过,在征地拆迁中还有一份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也特别地重要,而且还是必须要有的文件,征收方不能不履行,该文件就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方在已经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的情况下,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与被征收人所签订的一份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该协议中需要体现出双方协商好的全部的事项,即将这些事项全部落实在该文件上。
这些事项具体包括:具体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补偿金额(与被征收人协商之后的最终补偿数额)和支付期限,即在签订协议之后,会在什么时候将补偿款全部支位到位,或是什么时候交付安置房,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具体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是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具体的数额)、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具体的违约责任等等。
双方就这些事项在协议上签字摁上手印之后,那么该征收补偿协议就马上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征收方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的补偿款支付到位,被征收人也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交由征收方处置。
不过,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虽然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有几份,但从原则上来说应当是一式两份,或者是一式三份,双方在这些协议上签字、盖章之后,征收方需要给予被征收人一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能将协议全部拿走。
手里有了书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仅会让被征收人多一份安心,减少了风险,还可以有效督促征收方按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