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对于违法建筑,想必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建房申请等手续,直接占用土地而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通常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农村村民在村庄内建设住宅,还是建设单位,建设构筑物、建筑物时,都应当要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对于占用耕地的,不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建房的必要条件。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有的村民或者是建设者因各种原因,在建设房屋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房手续的情况,这也就使建成的房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而且实践过程中,许多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违法建筑时,也往往会毫不留情的全部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