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征收补偿之签订补偿协议环节
在遇到土地征收时,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会积极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而且,只要征收补偿没有出现重大的不公平,不合理,或者说是征收没有出现重大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都会在征收方提出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不代表着征收方的任务就完成了,并不代表着其就履行了补偿职责,从原则上来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只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一个法定程序,只有将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那征收方才算真正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才算履行了补偿职责。
众所周知,土地征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型活动,但与此同时,土地征收也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只要确定了征收范围,启动了征收工作,征收方就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的各项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依法推进相关的征收工作,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需要依法及时落实补偿费用
从原则上来说,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需要在签订协议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征收方要将所有的拆迁补偿款全部打入到被征收人的账户中,之后才能正式推进接下来的土地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