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拆迁律师:征收农村土地必须要有征地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02点击率:18

  北京拆迁律师:征收农村土地必须要有征地批复

  因公共利益(包括修路、修建高铁、教育、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这是避免不了的,被征收的农村土地中有的是耕地,有的是林地,草地,有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是其他农用地。征收农村集体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大家应该都知道,需要先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实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无论是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要占用了农村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其他农用地,都需要先向有权批准用地的单位申请征地,或者是申请手续,只有获得了有权批准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或者是建房审批手续,征收方才能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推进后续的征收工作,或者村民才能办理建房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征收项目所用土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了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了七十公顷,由务务院批准,也就征收方需要拿到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文件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而且昨天的文章中我们也提到过,该文件可以说是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征地批复文件,说明征收项目获得了国务院或者是省、直辖市的批准,征收方可以随时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且土地征收工作已经进行到一半时,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跟征收方索要征地批复文件,让他们出示。当然了,实践中,就征地批复文件而言,可能绝大多数征收方都不会主动公开,被征收人若想知道此次征收是否合法,征收方有没有获得批复文件,那就只能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