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注意了,2025年签订拆迁协议后,若有这些情况,可以撤销协议
征地拆迁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通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需要将所有的事项都白纸黑字的明确在书面协议上,然后再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各自在协议落款处上签字盖章(摁手印)。
补偿安置协议上只要签上名字,摁上手印,盖上相关部门的公章,那么该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只能依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擅作主张更改协议,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旦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征收方必须要依法按时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按时提供周转用房或安置房,被征收人也需要遵守约定在拿到补偿之后,或其他相关的补偿费之后将土地交由征收方处理。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会非常地后悔,想要撤销协议,重新签订,那么当事人的这种想法能实现吗?
凯诺律师这里可以告诉大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如果协议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而且被征收人还有证据证明的话,那么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的。
1、补偿安置协议不是在被征收人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
征地拆迁与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也应当要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思,也就是需要在被征收人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不过,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会采取各种方法试图让被征收人签订协议。
比如我们被征收人常遇到的就有征收方口头以“你再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把你们家的水、电都给断了”“你现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不会强制拆除你们家”等等威胁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有的甚至会直接跑到被征收人家里去闹,打砸被征收人家里的物品,以暴力的方式强制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等。
对于个别抗压能力稍微弱一点的被征收人来说,此时也就只能委曲求全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此,凯诺律师可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征收方以这种强迫的方式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肯定是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对于这种拆迁协议,被征收人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或确认违法。当然了,被征收人手里最好要有一定的证据,比如说当时征收方强迫自己签订协议的视频等等。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别人替自己签订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一般情况下只能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因被征收人没有在签约期限内与其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便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尽快达到征收目的,则会找人模仿被征收人的笔迹,在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或者是说,直接让村委会的人直接替被征收人在协议上签上名字。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但是对于找人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不仅显得没有那么的成熟,而且同样也违背了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该协议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所以,补偿安置协议在征收方找人替自己签订,或者说在未经自己允许的情况下,村委会替自己做主签订了协议,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可以事后拒绝认可,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样的协议。
3、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不公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被征收人的长远生计要有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由于征收成本巨大,极个别的征收方就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就会采取各种方式把被征收人应得的补偿进行缩减,比如把住得好端端的房屋鉴定成危房,从而给予其极低的补偿,再比如,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把二层以上的房屋面积进行缩减,然后以违反相关规定为由,选择性的减少补偿等等。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若相关部门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把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所以对于这样的协议一定不要签,如果征收方强迫自己签订协议,那么最好收集相关的证据,或者是证人,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协议,并要求他们重新计算补偿,重新签订协议。
4、补偿安置协议存在重大的误解
另外,如果补偿安置协议中存在重大的误解,那么该协议同样也是可以撤销的。实践中,有的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往往会以成本法的方式来进行评估,或者在评估时未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情况等,从而作出评估报告。
但这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而言肯定是不公平的,房屋如果是住宅,那么应当采取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才会对被征收人有利,但如果因评估机构在选择评估方式时出现差错,导致评估报告不合理,后期征收方又依据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且与其签订协议,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是可以起诉来撤销有失公平的协议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若协议存在以上这些情况,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