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出现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25-02-28点击率:45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土地征收中出现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并没有那么的简单,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时,需要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就是说需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获得审批手续(征地批复)之后,才可以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但是获得征地审批可不是一件简单地事儿,尤其是在2020年以后,也就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想要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一般需要先履行征收前置程序,如果征收前置程序落实不到位,甚至刻意跳过,那么,不管是什么建设项目,征收方均拿不到征地批复文件。所以实践中,征收方想要在短时间内拿到征地批复可以说是非常困难的。

  但也正因为拿到征地批复程序复杂,且时间又长,也就间接的导致非法征地的情况愈发严重。实践过程中,我们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就发现,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在未获得征地批复,或者说是为了规避审批手续,则会以各种理由欺骗征收人,直接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促进征收,实际占用土地开工建设。

  关于以租代征,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在征地拆迁中经常出现,那这里我们再简单的重述一下,所谓的“以租代征”就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换句话来说也就是,相关部门为了低成本征收,按照每年给予村民多少租赁费,或者说“以租代征”会有多少好处的语言诱惑,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实际占用土地,并进行非农业建设。

  但是凯诺律师要在这里告诉大家,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作出了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即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擅自将土地转卖、出租给个人或者是建设单位。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所以对于”以租代征“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而且一些地方的法律法规上对以租代征这这种违法行为,也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总而言之,如果征收方想征收土地开发建设,或征收土地用于修建道路等,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