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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征收纠纷律师:土地被全部征收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3-03点击率:50

  北京农村征收纠纷律师:土地被全部征收了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不断地建设,越来越多的农民因土地征收失去了原有的承包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其最基本的生活来源,绝大多数的农民都是依靠在耕地上种粮食,种水果等农产品为生,所以,如果农民没有了耕地,那就等于是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但话又说回来,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这类的项目,必定又会有很多在以后的城市发展中而失去土地。不过,因城市发展,比如修建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医院、文化、教育等等这些基础设施而要征收农民土地时,相关部门不能白白的就把农民的承包地拿走,更不能以土地所有权不归农民所有,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不管是因什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甚至房屋时,一旦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那么必须要按照不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征收补偿,这是推进土地征收工作最主要的原则之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等。其中这六项补偿是一项都不能少的(当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中不涉房屋,那自然也就没有房屋的补偿),但这六项补偿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是除土地补偿费之外的社会保障费。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农民的承包地基本上都是聚集在一块的,所以,一旦确定征收范围,那么农民的承包地很有可能都会在一次征收项目中被征收,农民就会彻底失去土地,且失去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也是为何补偿款项中会出现社会保障费的原因。

  再简单地来说就是一旦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被全部征收,或者说是绝大部分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了,那么政府就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也就是将土地被全部征收,或大部分土地被征收的农民纳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然后给予其补偿,确定被征地农民以后的生活有保障。

  说白了,社会保障费就是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希望。所以,土地被征收以后,作为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审查补偿项目中有没有这一项,尤其是在自己家的大部分土地已经被征收的情况下,一旦发现征收方并没有将自己纳入在社会保障体系当中,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