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征收方没有公布补偿方案怎么办?
遇到征地拆迁后,广大被征收人应该会看到多份不一样的文件,比如集体土地征收会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表、评估报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会有房屋征收决定、评估报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不可否认,这些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每一份文件的内容也都不一样,所以严格来讲,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需要及时依法主动的公开,尤其是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是广大被征收人最快知道具体补偿标准的最主要的途径,通过这一份文件,广大被征收人可以知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在拟征收村民小组范围内,或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一份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中应当要有具体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情况、征收目的、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以及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同时还要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所以,如果相关部门将补偿安置方案在村里的公告栏里,街道办的公告栏里,或者村民经常聚集的地方张贴了补偿安置方案,那么被征收人一定先马上审查是否有这些内容,尤其是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会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费是多少,房屋是多少一平方米,或者会告知广大被征收人青苗、房屋的补偿会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没有附带有关部门批准青苗补偿、房屋等的标准文件的,被征收人就需要通过网络查询,或者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总之,一定要对补偿标准进行审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