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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村委会需要公开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25-03-26点击率:17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村委会需要公开哪些事项?

  村委会需要将相关的分配方案等向广大村民依法主动公开,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策开展工作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费等不仅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且也是村民最为关心的事项,所以村委会应当要依法及时主动的向村民公开这些文件。所以,当村委会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村民可以要求村委会公开这个文件,如果村委会没有主动公开,或村委会以对被征收人没用,或是秘密文件为由,拒绝公开这些重要的文件,那么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

  凯诺征地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申请村务公开时,村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且书面申请书中要写明具体的事项,包括当事人姓名,需要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以及公开的方式要求等等。当然由于涉及较为专业的知道,所以,凯诺拆迁律师还是建议大家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推进这项工作,避免出现没必要的麻烦。

  对于申请村务公开之后,如果村委会仍然拒绝公开,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村委会的行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村委会没有公开涉及自身利益的文件时,可以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如果乡镇人民政府默认村委会的行为,或并没有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核实,那么村民就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也就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征地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需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村委会也需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依法公开,如果没有按照原则公开相关方案,那么就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是可以对村委会违法违规的行为说“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