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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老百姓注意的几点
发布日期:2025-07-15点击率:198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老百姓注意的几点

  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程序,所以,不管是被征收人还是普通的老百姓在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时,都不能太盲目大意,尤其是在自己不懂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信息公开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很多信息也都会在网上公开,包括一些法律法规,所以如果老百姓想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资料文件的话,可以先在网上查查法律法规,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点,这在真正申请信息公开的时候,对我们也是一种帮助。

  其次不是所有的信息,只要老百姓申请,相关部门就能公开的

  在申请政府信息时,有的老百姓总会认为,所有的信息,只要自己申请相关部门都应该公开,否则就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虽然绝大部分文件是相关部门需要依法主动公开的,可如果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经济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那么相关部门是可以选择不公开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定不要随意的申请,但如果被征收人申请征地拆迁中的一些文件,如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还有相关的规划书和计划书等这类信息,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如果过了法定期限没有公开,或者公开的资料不是被征收人所申请的,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申请信息公开时,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完整、明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老百姓申请信息公开的,可以采取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对于书面形式申请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采取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中一定要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也就是说,申请书中一定要明确想要相关部门公开哪些文件,把这些文件的名称要逐一写在申请书中,同时还要写明想要相关部门以哪些方式公开,是以书面的形式邮寄给自己,还是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自己,这都要写明确的,如果这些重要信息没有明确在申请书中,相关部门就会以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确等理由拒绝公开。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必经程序,尤其是关于征地拆迁类的案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找到征收方违法点,抓住征收方把柄的一种方式,所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还是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这样可以获得较为全面的相关材料,并起到一个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利于以后维权工作的开展。